【辟谣】“麦田起火了”?这是谣言,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处罚!

发布时间:2026-06-03 15:17 来源:息县公安

  当前正值“三夏”生产关键时期,全县上下正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工作有序推进。然而,就在这紧要关头,却有网民为了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在网上散布虚假火灾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案情回顾

  2026年5月30日,息县居民杜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则虚假视频。视频中显示正在收割的麦田起火,其配文称“小麦起火了”等文字,并将事发地定位在息县某地。由于该视频发布于夏收高峰期,迅速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事发后,息县公安局与县委网信办快速启动联动机制进行核查。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该视频为虚假信息。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杜某某传唤至息县公安局接受询问,县委网信办同步派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杜某某对其为博眼球、吸引流量而故意发布虚假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目前,杜某某因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三夏农忙期间,涉农、涉灾、涉安全生产等信息格外敏感。请广大网民: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不随意剪辑、编造、转发来源不明的事故、火灾等视频;

  对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秩序、公共安全的信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核实。

  对于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查处。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此外,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好“三夏”生产

  就是护好千家万户的粮袋子

  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理性发布信息

  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

  稳定的农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