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孩子和家长应如何应对防范?

发布时间:2024-06-18 17:27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隔空猥亵”案宣判。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在网络空间,舒某伪装成一个10岁左右小女孩,主动结识多名7岁-14岁未成年人,用“交朋友”“处闺蜜”的方式,得到年幼女孩的信任,获取对方姓名、年龄、学校、住址等个人信息,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向他人传播。

“你不给我发那我们就不是真闺蜜,我去找别人了。”“我们一样大,但我觉得自己发育得不太好,你可以给我看看你胸部的照片吗?”这些是舒某经常使用的话术。待女孩上钩后,舒某会露出真面目,变本加厉,若有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就会拿“把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

舒某手机上储存和被恢复的海量信息让人触目惊心!而多名受害者无一人报警的现实引人深思!

隔空猥亵和传统的性侵犯有所不同,并没有实质的身体接触,而是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控制,进而侵犯其权益、满足自身特异性癖好。但也正因为没有实质的身体接触,所以不易被察觉;且由于受害人心智尚未成熟,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正在遭受侵害。有的孩子意识到自己遭受侵犯后,出于畏惧心理不敢主动告诉家长或报警。有些家长在得知案情后,觉得这个事情不光彩,不愿意配合调查取证,更有甚者对孩子严厉职责,故意隐瞒相关证据,也间接导致不法分子连续作案。

2023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对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依照猥亵犯罪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恶劣的,依法加重处罚。

在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系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以及北京市网信办今年1月启动的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中,也将“隔空猥亵”作为重点整治内容。针对隔空猥亵,一方面,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监管,确保其不会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地。另一方面,家长、学校也要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阶段的性教育及网络安全教育,教会他们辨别常见的网络侵害犯罪手段,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不透露自己和家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关闭定位标识,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自己任何照片和视频,提高防范网络侵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目前,北京市网信办正在开展“互联护苗2024”主题网络活动。北京市网络舆情和举报中心也发布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举报行动的公告”。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踊跃举报相关网上有害信息和问题线索,合力构建符合广大网民利益尤其是未成年网民群体利益的良好网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