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警方发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05-15 10:04 来源: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淮滨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近日,淮滨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不实言论”的网络谣言,现将典型案例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4月中旬,淮滨县芦集乡网民凡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多次编造发布不实言论,导致谣言信息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4年4月17日,淮滨公安机关依法对凡某予以行政拘留。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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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网民假借社会热点事件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有的甚至公然在网上自编自导自演、无中生有炮制虚假案事件,以此吸粉引流、非法牟利;一些网站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放任网络谣言在其所属平台大量传播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相关违法行为扰乱网络空间秩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要牢记。请广大网民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对于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