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公安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2-16 10:22 来源:

近年来

一些自媒体借热点案事件

编造传播谣言

“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

利用热点话题造谣引流

等违法犯罪

严重扰乱网络秩序

破坏政府公信力

不仅挑战社会道德底线

更是触犯法律法规

       信阳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民警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以走街入户、“面对面”、“一对一”、LED屏幕投放等宣传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引导辖区民众自觉抵制网上谣言信息,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切实做到打通保障网络安全“最后一公里”。

案例

     近日,我市潢川县网民张某、杨某为了博取流量虚构杜撰、编造“某学校附近拐卖小孩......"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目前,信阳警方依法对张某、杨某予以行政处罚。

       信阳公安将按照“以打开路、以打促治”思路,结合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同步开展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1.重拳打击各类网络暴力实施者,实现“六个打击一批”。公安机关将通过专项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主动出击,重点打击一批针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侵害的网络施暴者,打击一批组织“网络水军”“打手”或其他人员实施网络暴力的发起者,打击一批制造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的自媒体从业者,打击一批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好事者,打击一批利用“开盒”“挂厕所”等手段曝光隐私信息、实施线下滋扰的寻衅者,打击一批未落实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网络暴力信息大量传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坚决铲除网络暴力滋生蔓延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2.坚决做好依法侦办和协助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将通过110、派出所、举报网站等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线索,全力依法开展侦查破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公安机关将全力做好协助取证等工作。     

       3.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将通过法律宣讲、以案释法、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释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遵法守法氛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